珊瑚虫QQ作者被判入狱三年罚款120万元

yoken 阅读:827 2008-03-21 20:19:00 评论:0

  珊瑚虫版QQ侵权案于今日下午在深圳南山区法院做出一审判决,根据判决书,被告人陈寿福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20万元。

  这个判决显示了珊瑚虫版QQ作者一个人面对强势的商业企业所面临的必然的失败,虽然在网络上有大量网民口头上支持珊瑚虫QQ,但是没有什么实质性的行动来帮助珊瑚虫QQ,例如抵制不用腾讯QQ等,珊瑚虫QQ实际上处于一种孤立无援的境地。

  这次判决也对“外挂”类似的软件作者产生了威慑,现在未经授权对商业软件开发“外挂”已经可以被判侵犯知识产权并受到刑事追究了,希望中国对于知识产权的保护能够以此为契机,在保护知识产权的道路上取得的实质性的突破,也希望中国的法院能够一视同仁,对待侵犯其他软件公司知识产权的行为也能够依法处理。

  参考新闻:珊瑚虫QQ作者被判入狱三年罚款120万元

  新浪科技讯 3月20日下午消息,近期引发热议的珊瑚虫版QQ侵权案于今日下午在深圳南山区法院做出一审判决,法院判定被告人陈寿福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20万元。

  根据深圳南山区法院判决书,法院认定了检察院提供的全部证据,判定被告人陈寿福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20万元,同时法院将对陈寿福违法所得总计人民币1172822元予以追缴。陈寿福律师称将会在法律有效期内直接向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腾讯方面表示尊重法院的判决,“知识产权保护对于成长中的中国互联网产业非常关键,用户和企业的合法权益都应该受到法律的保护。”

  2007年8月16日上午,陈寿福因涉嫌侵权被警方传讯,当日晚上被刑事拘留。11月20日,陈寿福被移交至检察院,该案件分别于2007年12月19日、24日、2008年3月6日在深圳南山法院经历过一审阶段三次庭审。

转载自月光博客 [ http://www.williamlong.info/ ]

转载保留链接!网址:https://80920140.com/post/425.html

声明

1.本站遵循行业规范,任何转载的稿件都会明确标注作者和来源; 2.本站的原创文章,请转载时务必注明文章作者和来源,不尊重原创的行为我们将追究责任; 3.作者投稿可能会经我们编辑修改或补充。

发表评论
搜索
排行榜
关注我们

扫一扫关注我们,了解最新精彩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