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法院审理网站死亡博客名誉侵权案

yoken 阅读:924 2008-04-18 21:40:00 评论:0
 死者丈夫诉三网站侵犯名誉权

   由于无法接受丈夫移情别恋的事实,北京女子姜岩从24楼家中跳下身亡,随后其死亡及自杀前写的日记经网络流传,引发众网友齐声声讨其丈夫王菲的“罪行”,最终姜岩入土为安,随后事件逐渐平息。

   然而,日前姜岩的丈夫王菲一纸诉状,将“北飞的候鸟”网站管理员张乐奕以及大旗、天涯网站告上法庭,要求法院判令三被告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同时赔偿其工资损失7.5万元、精神损失抚慰金6万元等。

   昨日,北京市朝阳区亚运村法院公开审理了这一案件,法院并未当庭宣判。

  状告网站侵害名誉

  2007年12月29日晚10时,31岁女子姜岩从自家24楼纵身跳下,当场死亡。随后姜岩的博客上显示,自杀是姜岩精心策划的,自杀原因是丈夫王菲的出轨。

  姜岩死亡的消息和她的死亡日记经网友搬上论坛,不断有网友发帖称“姜岩当天接到王菲家人电话,受刺激后自杀”、“姜岩死后,王菲与第三者在上海逛商场,由于王菲不签字,致使她的尸体无法火化”,由此王菲站在了舆论的风口浪尖。网友进而发动“网络搜索”,使得王菲及父母、“第三者”私人信息均被曝光。与此同时,王菲被公司辞退。

  2008年3月,王菲找到委托律师,以名誉侵权为由对“北飞的候鸟”网站管理员、大旗、天涯网站提起诉讼。

  诉状称,自2008年1月10日开始三名被告分别在自己的网站“北飞的候鸟”、大旗网、天涯社区发表、登载了对原告及家人进行侮辱、诽谤的文章,同时将原告及家人的姓名、照片、住址以及身份证信息、户口本信息和工作单位等全部在网上披露。这些行为给原告及家人的生活、工作、名誉造成极为恶劣的影响。

  王菲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同时赔偿原告的损失。

  姐姐公布姜岩遗书

  昨日上午9时,王菲起诉三网站名誉侵权案在朝阳区亚运村人民法院开庭,记者了解到,多家媒体的记者以及自发组织的网友旁听。

  记者了解到,昨日法庭庭审主要是质证阶段,原被告双方均向法庭提交了相关证据,其中王菲的代理律师张雁峰提交了“网站侵权”的证据,试图证明网站泄露了当事人的个人信息,出现侮辱性语言。

  王菲方面还认为,由于多人知道姜岩博客密码,“我们怀疑姜岩博客的可信度”。对此,姜岩的姐姐姜红出庭作证,拿出一份未曾公开的姜岩遗嘱,作为第二证人证实了姜岩博客的真实性,以及王菲确有第三者。

  庭审从上午9时开始至下午4时左右结束,中午进行了短暂的休庭,最后法官并未当庭宣判,法院将择期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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