迅雷起诉超级兔子侵权案惹争议

yoken 阅读:903 2008-07-02 19:55:00 评论:0
   是否借修改牟利成诉讼关键

   对于迅雷的起诉,蔡旋在感到愕然的同时,也有些愤怒。他表示,“迅雷已经发过律师信,兔子已经照做了,但仍然继续告上法院,说明迅雷律师信不讲信用!”对于诉讼的胜负,蔡旋称:“我也有证据,证明迅雷官方网站就有提供兔子版下载,看法官怎么判而已。”

   相比珊瑚虫被诉侵权一案,蔡旋认为自己的结果会有所不同,因为“珊瑚虫安装插件、替换广告,兔子没有这些”。另外,“珊瑚虫提供的官方下载证据是第三方网站Cache,并非直接采自QQ网站。而兔子的证据是直接采自迅雷官方网站。”

   而法律界人士认为,“迅雷超级兔子版”是否以营利为目的,这是其是否构成侵权的关键。在珊瑚虫一案中,陈寿福去除了腾讯的广告,却在软件中替换、安装了自己的商业广告插件,以“牟取非法利益”,这正是他获刑的主要原因。

  网友多数支持超级兔子

  从网上的反应来看,广大网友对超级兔子还是持支持态度的。太平洋电脑网进行的调查显示,将近70%的网友表示“支持超级兔子”。当然,网友支持的主要还是超级兔子中的“迅雷历史纪录清理功能”。网友ceiba直言:“迅雷历史纪录只是一种临时文件,兔子只是提供了删除功能,是不是删除是由用户自己来决定的。”因此,不少人认为迅雷根本没资格告超级兔子。

  不过,知名互联网律师于国富则表示,即使蔡旋在收到律师函后立即作出反应,满足了对方的部分要求,仍可能被起诉。根据我国法律,原告自己认为能证明对方有侵权行为,就可以提起诉讼,不受对方是否回应律师函要求的影响。

  专题撰文本报记者程鹏

  -相关链接

  腾讯和珊瑚虫的七年恩怨

  2001年,北京理工大学计算中心教师陈寿福推出珊瑚虫版QQ。珊瑚虫与QQ软件方腾讯之间也曾经有过一段蜜月期,腾讯还一度在官方网站的首要位置提供珊瑚虫版QQ的下载。但是,珊瑚虫通过在修改版的QQ中放置广告插件而获利,并最终形成了4000多万元的公司规模,它与腾讯的分歧和矛盾也日渐加深。

  2006年8月20日,腾讯公司对陈寿福提起诉讼。2006年12月20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判决腾讯公司起诉珊瑚虫版QQ侵犯著作权胜诉,陈寿福被判向腾讯赔偿经济损失10万元。2007年9月,陈寿福被深圳公安机关羁押,随后以涉嫌侵犯著作权罪被提起公诉。2008年3月20日,深圳南山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陈寿福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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